同居已不再是什么稀罕的事了,传说多年之前便众所周知。同居虽然给人的第一印象像非法,但确实无任何法律依据,作为非常态存在,闻者神情惊诧,面面相觑,至少不占少数人认为这是一件有悖常理的事。作为年轻一代,迎着开放,同居自然成了时下男女之间顺理成章的爱情环节,似乎长辈们纯真年代的爱情已万劫不复,性与爱的微妙不言而喻,如果同居代表着一种时下流行的爱情观,那婚姻的意义又何在?
这里所说的同居当然指的就是未婚同居,也可以低俗的理解为婚前性行为,或另一种唯美的说法:试婚,即提前尝试婚后的感觉,以作为判断取舍的依据,故命名为试婚。生活很现实,而爱情的现实之处无非就是性,似朦胧似清晰,其实不过是一层窗户纸,旨在看谁先去捅破,当真相大白于人便自然而然的进入下一个环节,即体位运动。就未婚同居而言,曾有人怀疑过其合法性,就目前法律权限来看,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规范,未婚同居也并未触犯哪条法律。爱情自由,婚姻自由,性却不与雷同,性本来就是心照不宣的事,特别是婚前同居,明明心知肚明,却不可言传只能意会。倘若男女平等,姑且不谈女人本身所处的劣势,同居的形成无可非议,男人女人需要欲望的释放,在性面前男女无疑是平等的。而女性由来已久所形成的劣势,往往在性面前,同居之后,分手之后,女性会一无事处,至于青春年华,所剩无几。若从妇道而言,女性肯定是大过,男人却是永远的轻描淡写,妓女与嫖客受责讨的总是女人。同居后分手,女性处境明显变的卑微,敢问又会有多少男人可以对此一笑了之。
还记得上大学时,宿舍卧谈会曾讨论过爱情的纯度问题,在未来的日子里,爱情的路上还会有多少处女残留。这不是空穴来风,大学生对爱情的动机十分不纯,只要是确立恋爱关系发展到下一步,既是性。如此片面的说有些不负责任,也并非表扬谁谁的伟大与清高,但事实的绝大多数情形惊人的相似。当男人与女人在一起的那一刻起,性解放便开始了倒计时,直至突破最后的防线。对处女这个概念,已开始模糊抽象,正正经经的爱情太稀缺,只要有过女朋友(或男朋友)似乎就必然让人联想到性,虽然看起来这么说显得龌龊,而哪个当事人又敢保证对性没有浮想联翩,蠢蠢欲动。你说你没做,看是没少做,那句色色的话:三天做一次,一次做三天。想要澄清自己的清白难于上青天。所以最后对处女的感觉意识淡化,不必强求以后的另一半处女的绝对性,但愿相对来说经历的男朋友少些,这同样也适宜于女人。网络上早有暴出中国各大学处女排行榜,先不去质疑其真伪,结果不是那么令人乐观。我们还需要感叹什么吗?大学周围的日租房,小时房,旅店为谁提供了便捷,一个同居时代的产生。说到这里,不得不说那些单纯的爱情,不因性而丢失爱原本的意义,可真正的爱距离性的尺度是否彼此而已。大学的爱情纯度已纯粹到,为性还是为爱。
在性面前爽了谁?男人还是女人。男人得到快感,女人获得高潮,情因性而生爱,还是因爱而生性,爱情的得到成仙,当然非肉体那般简单,我们不可否认爱的力量,也不能抵挡性的诱惑。男人爱上女人,为了性还是为了爱;女人恋上男人,因为性还是因为情,也许男人女人都因性而快乐,不同的是性出现的时间与原因不同,男人因为性的诱引,而生了爱,女人因为性的产生而加深了情。男人女人的高尚情节叫爱情,平实情节叫性爱。同居则满足了男人女人之间的那份难以把持的冲动,而后爽了男人和女人。性趣过后,谁占了便宜?通常都将目光转向了男人,也许整个欢跃的过程中,女人没有半点享受,统统是男人的释放与意淫,女人则成了迎合者兼哼叫的机器。听起来这个结论是那么无耻,在性面前,男人女人便宜了谁。如果将性单纯的与同居相提并论,同居并未便宜了谁。就同居本身的道德意识而言,同居后分手往往吃亏的是女人,毕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了那么多年。而在世俗面前女性未婚同居后分手,自然会少了几分原本的自信与坦然。
同居无罪,爱情无罪,婚姻无罪,而不负责任罪大致极。同居只是一个过程,婚姻才是修成正果,同居言简意赅就是性生活,却并非一场简单的交易,同居到底便宜了谁?当然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,而是性。 |